本报告由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安市和平路3-1号,邮编:223001,电话:0517-80831602,电子邮箱:haxinxi@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欧洲足球锦标赛_靠谱的滚球app下载-外围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突出卫生健康工作特色,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我委通过“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健康淮安”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70余条,其中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2条,通过“健康淮安”微信推送信息260条、微博推送信息173条。
一是公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我委制定发布地方规章《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并予以主动公开。
二是公开机构概况。公开了本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布了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基本信息。
三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有关要求,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2月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委2020年预算及专项资金情况;7月完成2019年部门决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依托信用中国(江苏淮安)网站,将涉及我委的7项行政许可、221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挂网,明确办理依据、条件、程序、职责等,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办理行政许可34件,实施行政处罚92件,未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处理决定。
五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相关规定,通过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了2020年度本部门1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合计金额25.33万元。
六是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设置“双随机、一公开”栏目,集中发布监督检查处置结果信息。继续按季度公布本市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
七是公开建议、提案答复信息。2020年,我委建议、提案复文公开35件,占主办件的83%。建议、提案复文公开件100%全文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文件要求,调整了依申请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制定《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今年以来,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2件,不予处理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应修订了《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把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到编审分离。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委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2020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信息842条,本年度网站总访问量达464742次。年内完成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升级改造,在委网站专门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并按照组配分类和主题分类将政府信息进行归类公布。
2.政务新媒体。2020年,我委“健康淮安”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60条,订阅人数达139375人。政务微博全年共发布信息173条,关注量为280人。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图文并茂的重大政策解读信息、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健康科普知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相关工作文件及通报做到每件必看、每期必批,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保存、处理相关工作;其余各处室具体负责,做好条线上政府信息制作、获取及保存等工作;委机关落实专人1名,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规范、安全、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0 | 374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2 | -1 | 92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5.33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社会发展需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方面,公开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需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平台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提升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加大培训,提升水平。加大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更新优化业务知识结构,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拓宽渠道,统筹平台。进一步规范完善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功能与分类,发挥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政府信息的作用,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清晰准确的政府信息。加强委网站建设的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更新运用,及时对外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