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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件:提升城乡公共设施功能

时间:2023/01/29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字号:[ ]

(四十四)新建、修复10个污水治理设施(含管网)


一、目标任务

新建、修复10个污水治理设施(含接管网),包括清江浦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4座(套)、淮阴区赵公河流域镇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淮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5座(套)、淮阴区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淮安区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淮安区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洪泽区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座(套)、洪泽区洪港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清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盱眙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座(套)、盱眙县宁淮特别合作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各县区确定年度任务,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序时进度、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季度:各县区确定建设单位、规划选址、设施建设点位,列出污水设施建设清单;

三季度: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季度:各县区完成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完善台账资料,加强对建成设施的运维管护,逐步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59887万元。其中市财政筹集1500万元,各相关县区筹集58387万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10个污水治理设施(含管网)建设。

2.协办单位: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开展排污口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安排。


(四十五)扩建城南水厂


一、目标任务

新征城南水厂东侧土地约48.9亩以及利用现城南水厂厂区内部东侧部分土地,扩建工程规模20万吨/日,主要包括净水厂工程、取水工程、浑水管道工程以及一段清水管出厂管道,2025年建设完成。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完成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前准备和临建搭设;

二季度:排水排泥池和送水泵房施工,同步进行浑水管道铺设;开展设备招投标前期工作;

三季度:排水排泥池和送水泵房、清水池施工,同步进行浑水管道铺设;发布设备招标公告;

四季度:送水泵房、清水池、组合滤池施工,同步进行浑水管道铺设。全年计划完成总投资1亿元,完成水厂扩建主体结构40%工程量、浑水管线30%工程量。

三、资金安排

企业自筹。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

2.协办单位:清江浦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以挂牌方式办妥所有土地手续,协助工程建设中的阻工等各类矛盾的协调工作。市资规局负责帮办土地及规划许可手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帮办项目核准、节能等许可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帮办环评许可等手续。市水利局负责帮办水资源论证、洪评、水土保持以及管道穿越二河大堤施工等涉水许可审批工作。


(四十六)实施不淹不涝城市建设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外排河道整治、雨水管网改造、泵站提升等9个防洪排涝建设工程,实施低洼易涝片区综合整治,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续建项目复工,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季度:续建项目继续推进,新建项目应开尽开,加强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

三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

四季度: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年度计划总投资1.58亿元,其中向上级争取资金5400万元,市财政筹集2500万元,其余由各相关区(园区)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完成茭陵站引河下穿新长铁路段临时防护工程、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里运河清淤工程、调度河工程(10公里)、南干渠工程(10公里)。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范围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市资规局负责用地及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清江浦区政府负责完成韩侯泵站维修及引河贯通工程、清江浦区城区易积易涝点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负责调度河及南干渠工程相关移民安置、征迁补偿和矛盾协调工作。淮安生态文旅区管理办配合市水利局完成茭陵站引河下穿新长铁路段临时防护工程、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淮安区政府负责完成新涧河综合治理工程。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胜天河节制闸、李湾路雨水明渠工程,负责调度河及南干渠工程相关移民安置、征迁补偿和矛盾协调工作。


(四十七)建设慢行交通优化和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


一、目标任务

在市区新增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改造现有的47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选择具备条件的站点改建15个智能微型充电柜;重新选址和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新建改建增加1000个单车驿站;建设全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完成1200个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完成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评审;市公安局完成纳入智能化改造的1200个道路泊位确认;各县区梳理确定增设单车驿站和智能微型充电柜点位;

二季度:启动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完成500个单车驿站建设;市城管局与市交通集团(江淮智慧)完成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三季度:再完成500个单车驿站建设,完成新增6000辆共享电单车招标采购(当年投放到位不少于4000辆),改建完成5个智能微型充电柜建设;

四季度:完成4000辆共享电单车投放,再改建完成10个智能微型充电柜建设;完成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及1200个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5000万元,由市交通集团投资建设。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查推进和考核验收工作。市交通集团负责办理立项手续、制定建设方案、组织招标采购、搭建系统平台、完成投资建设、规范施工管理、收集整理资料。

2.协办单位: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过程中运营管理模式转换和公共自行车资产(含站点)移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时完成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评审和特许经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市公安局负责按时完成纳入智能化改造的1200个道路泊位确认,协助做好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项目现场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占用市政道路(含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建设智能微型充电柜、新建改建增加单车驿站过程中相关事宜。市资规局负责协助确认利用原公共自行车站点改建智能微型充电柜和改建单车驿站的选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简化项目核准流程,协助指导尽快完成项目立项核准手续。淮安供电公司负责简化用电审批手续,协助配合做好智能微型充电柜电力接入相关事宜。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规范辖区公共资源停车收费行为,杜绝“微腐败”,督促公共资源经营性停车场使用或接入全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支付子平台;按期将辖区所有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信息录入全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子平台。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按照分配的指标完成利用原公共自行车站点改建15个智能微型充电柜、重新选址和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新建改建增加1000个单车驿站的选址,以及做好施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清江浦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生态文旅区管理办负责协助做好1200个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施工现场保障。


(四十八)实施垃圾分类


一、目标任务

打造190个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全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2%以上。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开展项目调研,确定达标小区名单和项目实施计划。制定《2023年淮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全年任务和时间安排表;

二季度:出台垃圾分类指导性文件,召开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邀请专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全面开展分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源头减量工作;

三季度:全面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县区对标住建部、省住建厅《达标小区考核标准》,加快推进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四季度:督促各县区“建管并举”,完善已建成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各级考核准备工作。及时总结问题,谋划下年度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约100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500万元,其余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筹集(清江浦区700万元,开发区550万元,淮安区200万元,淮阴区300万元,洪泽区250万元,生态文旅区100万元,工业园区80万元,涟水县300万元,盱眙县220万元,金湖县8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制订、分解目标任务,统筹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2.协办单位:市教育局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等社会实践活动。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联防联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市住建局负责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潢垃圾产生量;监督指导新建或翻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市发改委参与加强垃圾源头减量政策制定和落实。团市委负责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查、指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鼓励和引导对农业生产田头有机易腐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长效管理。


(四十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


一、目标任务

淮阴区光大二期扩建项目,建设1条处理规模500t/d的焚烧线,垃圾设计热值参考焚烧厂服务区垃圾热值,采用1800kcal/kg,扩建1台余热锅炉,产汽量为50t/h,配置1台10MW抽凝式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完成所有土建施工。继续完成剩余设备安装工作,具体为垃圾仓防腐、垃圾吊安装、垃圾仓钢结构安装、锅炉、烘炉、煮炉等。

二季度:工程扫尾,单体设备调试,联合调试,完成分部验收后正式投产并网发电,项目完成。

三、资金安排

一季度计划投资3500万元,二季度计划投资15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检查、验收考评等。

2.协办单位:淮阴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相关施工及后期验收手续办理事宜,负责项目具体建设推进、进度督促,安全施工指导、建设期考核等工作。


(五十)升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一、目标任务

建设30吨/天医疗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理线。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

二至三季度:施工建设;

四季度:完成验收和试生产。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4886万元,由淮安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自筹。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督查、指导及推进工作,按月按季度统计项目实施情况。

2.协办单位:市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土地划拨、立项、设计、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办理。淮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淮安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


(五十一)新建及改造充电站(桩)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增80kw直流充电桩11台和7kw交流充电桩150台,对21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21台60kW直流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基本完成规划设计立项、设备和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季度:4月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80kw直流充电桩6台和7kw交流充电桩150台新建项目;

三季度:完成对21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21台直流充电桩升级改造和5台直流充电桩新建项目;

四季度:完成年度任务,开展考核总结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792万元,由市供电公司自筹。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

2.协办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目标任务和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