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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6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颁布施行,部分条款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无法有效衔接,原《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划定的管理范围与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养犬管理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在充分调研论证、多轮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汲取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进行重新制定,制定工作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

二、《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重点管理范围。《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犬只,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三)明确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明确养犬人的行为规范、犬只伤害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应当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明确免疫登记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并按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五)明确违法行为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违法养犬行为指引性处理条款,明确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三、《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